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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企合作协议
2022-05-06 21:13:23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
校企合作协议
甲方:海南省财税学校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(合作企业)  (以下简称乙方)
为贯彻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积极探索产学结合、岗位实习的教学模式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,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学生岗位实习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实习人数、期限及待遇
1、乙方拟招聘实习人数为__人,以最终实际招聘到的实习人数为准(最终确认的实习学生名单附后)。
2、实习期限为一年,从     年__月__日至    年__月__日止,如因防疫政策需要暂缓实习的,由企业根据当地防疫部门的政策确定学生上岗实习时间,结束实习时间不变。如因疫情原因发生需要变更实习时间的情形,乙方企业需向实习学生做好解释工作,并报甲方备案。
3、工资待遇以企业、学校、学生签订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》约定的为准。
二、甲方职责、义务
1、负责配合乙方选拔合格实习学生。
2、负责向乙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,其格式包括:姓名/性别/出生年月/班级/身份证号码/联系电话。
3、严格对实习学生做好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,与实习学生签定实习协议。
4、原则上在同一地区安排30名学生岗位实习的,甲方需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跟踪指导,其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。
5、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实习生的实习报酬。
6、维护乙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,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。
三、乙方职责、义务
1、促成甲方与学生达成实习协议及相关约定。
2、为实习学生提供岗前培训和实习管理,按协议约定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支付实习报酬,接受实习学生的各项咨询。
3、协助甲方处理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、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。
4、学生实习期间,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对违规学生,乙方有权按公司规章制度与甲方协商后进行处理,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甲方。
5、为实习学生指派现场指导人员,对实习学生的进行指导,岗位实习结束后,由实习单位现场指导人员填写《海南省财税学校学生岗位实习考核表》,客观评价学生在岗位实习中的工作态度、任务完成情况,以及对其能力水平、岗位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,签字盖章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校指导教师带回。
6、如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,乙方可根据人员需求情况在学生毕业后优先安排在乙方就业。
7、学生上岗前,乙方负责给实习学生买一份一年期意外保险。
四、约定事项
1、乙方保证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岗位安排及实习报酬按《劳动法》执行。
2、学校、实习单位、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,签订三方实习协议。
3、以上各条款,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。
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,若有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。本协议壹式两份,双方各执壹份,从学生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。
附件:最终确认的实习学生名单
 
 
甲方:海南省财税学校       乙方:
 
授权代表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授权代表签字:
 
年   月   日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月   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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